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个体工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 个体工业的经营管理



  

  建国至个体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前,个体工业由县工商联合会进行受理。

  1957年至1966年,手工业管理局下设个体管理委员会,管理个体工业人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只是由工商局收一点管理费和营业税,其他事项
则无人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县工商局内设个体企业股,负责批发营业执照,收缴
管理费和营业税。

  1980年 9月,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制定了个体工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业户公约,
使个体工业的管理日趋正规。

   1949年至1981年工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全口径) 产值单位:千元



   1949年至l981年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 (表一)



   (表二)



   1949年至1981年主要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拥有量



    铺设渣油路面



   公路桥



护路林



   交通指挥岗



   客车开出肇东车站



    肇东火车站



   涝洲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