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以前,境内商业均为私人经营。1946年至1949年,除少数国营商业外,私营商业占有
相当比重。1954年,私营批发商业全部为国营商业所代替,全民所有制商业的比重开始逐渐增
长。1956年,根据“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的方针,对县内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至
1957年末,共改造私营商业七百八十九户 (其中公私合营七十九户,直接过渡到供销合作社二
百一十一户,组织合作商店一百零二户,经销代销二百一十七户,代购代销一百零一户,其他
形式改造七十九户), 占私营商业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四点二,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