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私营商业

第二节 私营商业



  

  民国元年(1912年),境内有私营商业二百六十八处,分布在昌五、满沟、宋站、兴隆河屯、
向阳堡屯、乌拉明屯、四站等地,大都经营烟酒、百货、日用商品、旧衣、旧物之类。亦有为
数不少的货郎,走街串巷,挑担叫卖。民国六年(1917年),县城日日有集市贸易,小贩商贾不
绝于途,一片兴旺景象。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因县城失守,大小商号被
土匪抢劫一空,市面遂萧条冷落。

  伪满期间,境内私营商业历年约有二百五十家左右。满沟、宋站因置铁路沿线,故商业集
中,商号较别处为多。康德三年(1936年),全县私营商业又有增加,仅昌五一地就增至二百三
十四处。本年全县较大的商业有二百四十八处,其资本金为五十五万元。康德八年(1941年)境
内共有商业二百七十处,资本金为一千三百四十五万零二百八十八元。从业人员二千二百二十
八名,年购入额(不包括宋站)为七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零一元,销售额达八百零七万零一百三
十五元(不包括宋站)。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由于横征暴敛,大小商户不断破产,具城内的
商户,由一百九十余处骤减为四十二处,到处一片萧条景象,毫无生机可言。

   康德八年(1941年)商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户、人、元



  解放初期,国家制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政策,对私营商业给以保护和扶持,私营商
业遂又得到复苏和发展。至1949年,县内私营商业已发展到七百六十四处,从业人员一千八百
七十七名,资本金为七百八十一万元,销售额为一万二千零八十一元。

  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县内私营商业为六百户左右,资本金为三十一亿元(东北币)。
1956年,绝大部分私营商业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仅剩四十九户,占原
有私营商业户的百分之五点八。1966年,全县有私营商业五十四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均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被铲除。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经济政策的放
宽,私营商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又开始有所发展。至1981年,全县新办个体商业一百
一十三处,从业人员为九百八十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