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营商业 1946年,设立西满贸易公司,此为本县首创之国营商业。随着政权的巩固和工农业的发展,
1948年时,国营商业发展到六个。1950年,在工商科属下设立了饮食公司、煤建公司、木材公
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不但经营项目逐年增多,而且管理制度也日益严密。1953年,由于
国营商业扩大了对工业品的推销和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国营商业的地位,从而日益巩固。
1954年 9月,开始对棉布、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采取按人口发放布票、棉絮票的办法,实
行计划供应。1958年,对烟酒实行专卖,由国家统一经营。1960年,对部分商品,如自行车、
钟表、糕点、猪肉等实行高价出售,同时对鞋帽、奶粉、食品、白酒、蔬菜等商品实行包销。
1961年 1月,对猪、禽、蛋、烟、麻、牛、羊、土豆、小油料等农副产品实行了派购统销政策。
1964年,对毛巾、香皂、肥皂、袜子等商品,开始凭票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
机构虽几经变革,但其经营范围及性质未有变动。1979年以后,国营商业开始实行责任制,把
企业的盈亏与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面貌。
1956年至1981年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经营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