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加工与供应 民国时期,民间只有规模不大的油米作坊磨面和榨油。民国三年(1914),本县有私营油坊
十八处,其中县城十二处、兴隆河屯一处、向阳堡屯一处、乌拉明屯一处、四站一处、其他地
方二处;磨坊九十三处,其中县城四十八处、兴隆河屯十三处、向阳堡屯六处、乌拉明屯四处、
四站四处、其他地方十八处。这些作坊,规模不大,均用石碾石磨及木榨进行粮油加工。
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本县有油坊四处,面庄一处,粮米铺四处,磨坊十七处。康德七
年(1940年),伪满当局对粮油加工业强行组合,油米作坊遂大为减少。
康德六年(1939年)粮油加工作坊情况表 单位:元
1946年以后,民间粮油加工一直沿用旧的加工方式。1960年,农村有一小部分生产队开始
使用碾米机,磨面机和榨油机,1968年以后,用动力机械加工粮油已普通出现,落后粮油加工
方法已不多见。为此,国家粮食部曾于1968年在本县召开农村机械粮油加工现场会。1949年以
后,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企业事业的不断发展,粮食供应工作也不断在发展变化,1953年,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供应纳入了国家计划。对城镇居民、农村非农业人口①和工商行
业用粮,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定量供应。本年,城镇人口实行“定点划片,按人定量,归户计算,
凭证供应”的办法供应粮油。1954年,县城内有粮店六个,供应人口为三万八千九百二十八人,
粮食年销量一百一十六万七千八百斤。1955年,国家颁布了《市镇粮油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对不同的工种,制定了不同的定量标准。其供应政策是存粮自愿,取粮自由,品种兑现,定量
内节约归己。1956年,本县成立了城镇粮食供应公司,具体负责管理粮油供应和有关业务。平
时供应时,除面粉、大米、小米、豆油在定量内限量供应外,其他品种如高粱米、玉米面、玉
米0000238;[/$$p]子等,在定量内可任意选购。每逢节日,大米、面粉、豆油在定量内均有所增加,另外,
每年对城镇居民供应大豆九斤(其中菜豆三斤、酱豆六斤),菜农②和农对非农业人口供应大豆
三斤。春节期间,按风俗习惯,在定量内增加部分黄米或黄米面、杂豆等。
由于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粮食供应网点也相应增多。1981年,全县已有粮食管理所二十
五个,农村已有九个人民公社设立了粮食供应部,两个人民公社设立了购销站。县城内有粮店
十二个,供应人口为十万零一千五百零三人,粮食年销量为二百六十八万四千零七十九斤。
本县对工商行业用粮的供应,主要是按照省、地粮食局下拨给本县的指标, 由县粮食局
(科)制定出《全县行业用粮计划指标分配表》,然后下发各用粮单位执行。全县行业用粮主要
包括饮食业、糕点业及制酒厂、乳粉厂、石油厂等单位。
除了上述工商行业用粮以外,还有饲料粮的供应,主要是指农牧部门的种畜、运输部门使
用的役畜和商业部门临时存栏待宰的畜、禽饲料粮的供应,此项供应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数额拨
给。
注:①包括农村的中小学教师、人民公社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一部分干部、工人。
②城郊人民公社的种菜农民。
县城内1975年至1981年定量供应粮食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