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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1950年,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指导下,对四百二十七户工商业者发放了营业许可
证(其中手工业一百九十五户,小商小贩二百三十二户)。1957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后,企业的现状发生了变化,其性质、经营范围和原来亦不尽相同,为此,在全县范围内
进行了一次全面注册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1963年以后,对工商企业曾多次进行复查登记,
对一些不合乎要求、有非法活动的企业,分别做了批评教育或限期改进和加以取缔。

  1963年,“四清”运动开始,取缔个体工商户四百九十三户。1973年,在开展路线教育①
时,取缔街道、学校办工业十七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解放思想,放宽政策,适
当发展的原则,对四百一十九户个体企业发放了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1981年,在全县又
审查核准了二百八十五户个体工商业者开业。这些个体企业,在市场上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也解决了一部分待业青年就业问题。

注:①当时在全国普遍开展了路线教育.其主要内容为开展阶级斗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