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1946年以后,根据工农业的发展及市场的供求情况,国家和地方曾对商品的购销价格作过
几次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价格更加合理,同时也是为了激发生产者的积极性和提高人民
的生活水平。
1955年,对二千零四种日用工业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普遍降低了销售价格。其中百货类
一千三百四十八种,下降幅度为百分之六点六七;棉布类三百五十六种,下降幅度为百分之三
点一,医药类第一批六十种,下降幅度为百分之八点五四。调整后,按现有库存实物计算,消
费者将减少负担三万零二百五十三元。1958年10月,对粮油统购价格作了调整,高粱、谷子、
大豆、葵花籽的收购价格,均调高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七之间。同时规定,部分粮食的收购
价格提高后,其销售价格仍然保持原价销售。1961年,由于部分物资奇缺,自由市场物价昂贵,
社会的货币滞留量过大, 本县根据上级指示和“安定人心,回笼货币”的原则,开始出售高
价糖果、糕点。糖果每斤售价起点为四元,糕点每斤售价起点为三元。其经营方式为不要票证,
自由选择,满足供应。这种办法起到了回笼货币,调节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与此同时,手
表、自行车及高级针织品等物资电实行了高价出售。1965年 3月,供应城镇人口的十三种主要
粮食的统销价格,平均每百斤由九元三角九分提高到十元零六角七分,煤和棉布的价格也有所
提高。为了保证绝大部分职工不因物品提价而使生活受到影响,国家决定给予低薪职工本人及
其家属每人每月粮煤补贴七角八分。 以后,由于市场情况的好转,高价糖果、糕点于本年7月
15日,正式退出高价,改为平价出售。 8月,对统购粮食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以鼓励主要粮
食产区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本年还对一些工业产品价格作了调整,如缝纫机、力士胶鞋
等销售价格分别调低百分之二点四至百分之七。另外,对本县几种木制小农具的销售价格也适
当做了下调。
1965年几种木制小农具销售价格调整表
1969年,国家规定对生猪、活羊的收购价格作了适当提高,但猪肉、羊肉的供应价格不变。
1973年,为了解决锄钩、锄板、镰刀、芟刀四种铁制小农具亏损问题,决定由商业部门给生产
单位以合理补贴的方法加以解决。1978年 4月,对豆类及豆油的统购价格作了适当提高,但供
应城镇居民的大豆、豆油的统销价格不变。1979年10月,提高了猪肉、牛肉、鲜鱼、家禽、水
产品、牛奶、蔬菜的销售价格,为此,国务院决定每月发给每个全民所有制职工五元副食品价
格补贴(集体所有制职工参照执行)。1981年11月,涤棉布、烟、酒等商品执行了新的销售价格。
全县一千九百一十九种涤棉布平均价格降低幅度为百分之十四点三;有四百零二种烟酒价格作
了提高。
由于合理调整了物价,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①逐年在缩小。
注:①工业品的价格超过农产品,并逐渐扩大,这一差额用统计图表示出来,便形成一个
剪刀状的趋势,叫做剪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