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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物价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县内地方产品的价格进行审
批,对市场的物价进行监督和检查,借以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

  1946年,一些单位就设有物价二号职人员。1950年到1952年,县设立了物价管理机构。1957
年,县人民委员会制定了《物价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同年,又制定了《肇东县市场管理暂
行办法》,重申了国家的价格政策。1960年 4月,设市场物价管理局。本年,共审批地方工业
产品价格二百三十一种,对小农具、土副产品、服务行业的价格也作了调整,平均下调百分之
三十。同时,还建立了四个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基点,对猪、牛、羊、禽、蛋、粮等四十个品种
的成本进行了调查。1961年,在整顿物价工作中,发现有三百九十一个品种高于1960年价格,
经过整顿,其中三百六十一种下调到合理水平,使涨价之风平息下来。但农贸市场的物价,还
处于波动状态。

   1961年3月上旬农贸市场价格表 单位:元



  1964年,由于国家大量销售猪肉和黄烟,在控制私商非法活动上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场猪
肉价格由一元降到八角至九角,黄烟由一元三角降为八角至一元,私商的非法活动大为减少。
1975年 7月,对九个冰棍厂进行了检查,发现用偷工减料的办法,牟取非法利润四万六千五百
一十元,依照规定作了适当处理。1980年 1月,由于八种副食品及其连产品调价后,出现了一
股涨价风,为此,县政府在城乡张贴了《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布告》,并制定了《关于熟食品、
半成品价格与代加工统一收费标准》,严格控制了涨价风的泛滥。本年 2月,省物价局制发了
《黑龙江省物价检查证》,实行《义务物价检查员的试行规定》,本县随即组成了物价检查队
伍并开展了工作。1981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和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一百余
人的物价视察团,对全县物价进行检查,共检查五百二十五个单位,六千七百八十一种商品(产
品), 发现自发变相涨价的商品有三千一百五十三种,共收缴非法利润和罚款一万四千七百九
十二元,退给用户或个人三千五百八十元。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十一个先进单位和二十九名
先进个人进行了表扬奖励。同时,对全县议价商品有计划地进行了清理登记,对超出议价范围
的一百二十六种商品,如玻璃、水泥、自行车、手表等,严令退出议价范围。集市贸易的价格,
由于规定了最高限价,哄抬物价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