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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财政 金融

第十编 财政 金融



  旧社会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颇重,且相当一部分官吏,势如虎狼,鱼肉人民,借收捐
课税之机,行敲榨勒索之实,更增加了人民的痛苦。

  解放后,税政面目一新,税目税率基本固定划一。仅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工、农、商业
收税,除此之外,人民很少再有捐税负担。同时,所收捐税大部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
生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在性质上,和旧社会的捐税已截然不同。

  民国及伪满期间,捐税为其唯一收入。但因工农业不甚发达,人民贫困,故每当财政拮据
时,则乱加名目,收捐课税。当时的地方支出大致分为两项,一为警察、保安、司法费,维护
地方自治用,一为行政费,维持地方公职人员办公用。但用于国家建设的支出和人民直接受益
的支出则为数绝少。

  1946年以后,由于财政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密切相关,国家对财政工作的管理极为重视。
除国家正常税收外,工商企业的利润也是国家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建国以后,财政工作经过
几次改革,一部分财权下放,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为增加财政收入创造了条件。至于财政支
出,也大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诸如,农业的改革、水利的兴建、电网的扩大、工厂的增加、
交通的延伸、市政的建设,无一不由国家兴建。人民有直接受益之利,而无额外负担之忧。

  1946年以后,经过历年努力,财政收支均达到平衡,起到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作用。

  民国及伪满期间,币制较为紊乱,比值不一,流通领域不一,使用很不方便。市面上物价
不稳,无不与金融管理不善有关。而各种官私银号,只注重发行货币,对国计民生的发展则很
少过问。故解放前对工业、农业及其他建设事业发放的贷款甚少,人民毫无得益,其剥削压榨
的性质昭然若揭。1946年以后,金融机关逐步健全,币制迅速统一,管理日臻完善,储蓄、贷
款、保险业务日益扩大,使物价处于基本稳定的状态。1950年,全县城乡储蓄额为九千元,1981
年为二千八百六十七万四千元,增长了三千一百八十六倍。1950年,全县城乡共发放贷款二十
四万元,1981年,为一亿八千四百七十八万四千元,增长了七百七十倍。1981年,人民银行、
农业银行的办事机构已遍及城乡,对本县工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直接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