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伪满时期赋税 伪满时期,税种、税目、税率的变化较为频繁。大同二年(1933年),征收赋税金额为伪国
币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主要税目有垧捐、粮捐、杂捐、学田捐、车牌捐、财产所得捐、
违警罚金等。其中垧捐为赋税大宗,每垧地收国币七角五分,共收十五万六千七百三十九元。
康德二年(1935年)以后,赋税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种。康德六年(1939年),赋税种类有国税、
省税、县税数种,税目不断增加。
康德六年(1939年)税率一览表
续表
除国税、省税、县税外,还收缴街村税。街村税以量出为入而拟忘税率。街税以门户费为
大宗,地费次之,家屋费又次之。村税以门户费为大宗,地费次之。
伪满时期街村税率表 单位:元
由于税目不断增加,税率不断提高,年征税额亦大量增长。康德六年(1939年),为五十九
万零九十二元六角八分(不包括街村税),康德七年(1940年),为六十五万零九十三元二角四分
(不包括街村税),康德八年(1941年),为七十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九元零六分(不包括街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