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的税务 1946年至1949年,为人民政权初建阶段,一切尚不完备,所以还暂时沿用伪满后期的几种
税法。当时,有四个税种,即农业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屠宰税。农业税主要为征收公粮,凡
土地所有者(耕地)都有缴纳公粮的义务。公粮标准不一,按土地等级及常年产量征收。
1947年实征公粮表 单位:斤
1950年 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改革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税
制,从而统一了税政。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简化税制,保证税收。根据规定,本县实际征收的税
目有工商业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特别消费行为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农业税、
契税八种。1953年,对税制进行修正,减少了纳税环节,简化了征收手续。修正后的税目有货
物税、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照牌税、屠宰税、城市房
产税、印花税、文化娱乐税、农业税、契税,计十二种。1958年,国家改革了工商税制并统一
了全国农业税制。这次改革后,本县征收的税目有工商统一税、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车
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契税、农业税,计九种。1959年,改收
缴公粮为征收农业税。1973年,进一步改革了税收制度,合并了税种,简化了征收办法,改革
了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后,税种有所修改,税率也有了变动。本县征收的有工商税、工商
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业税,计七种。1979年,
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81年,征收的税目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盐税、农业税等。
1949年至1981年税收收入一览表 单位:千元
为加强税收工作的管理,本县制定和建立了工商业帐簿管理制度。商店售货时,必须统一
使用县税务局印制的发货票,进退货物时,也须经税务局查验核准。
另外,每个工商单位,都建有纳税手册。税务机关按月征收税款,并及时上缴国库。
1981年工商税税率表
1981年工商所得税税率表(八级超额累进)
1981年地方税、农业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