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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

第四节 保险



  

  1950年,成立县保险公司。首先开展了农村牲畜保险业务。1953年,对各工商企业及事业
单位办理了固定资产、定期物资的强制保险业务。同时还办理了普遍火灾保险、简易保险、运
输保险、汽车工具保险、旅客意外保险等自愿保险业务。以后历年其业务均有发展,至1956年
时,收入保险费已达十九万九千余元。

   1956年保险指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元



  1958年,保险业务被列入资本主义范畴以内而受到指责,因而停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保险公司于1980年开始恢复,首先在城镇开展了企业财产
保险,投保单位九十四个,收入保险费三十三万零八百元。1981年,又增加了汽车及第三责任
者保险,以及家庭财产保险,其业务范围逐渐扩大。

   1981年保险业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