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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1955年以后,在基层的行政区划内(区、乡公社)设有信用合作社组织。1962年以后,农村
生产大队开始设立信用站(业务由信用合作社管理)。1981年统计,全县三百二十五个生产大队,
已有二百八十九个建立了信用站,并且有的生产队还设立了信用小组。

  信用合作社的任务是,为农村社员办理储蓄存款;向社队及个人发放农业贷款以及对农业
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也开展了农村社、队存款业务。

   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情况表 单位:千元



   农村存款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