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五节 房产管理
第五节 房产管理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没收了伪满机关的公用房屋及部分住宅,随即进行了房产管理工作。
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房产管理工作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即承担国家机关职工干部住
宅的建筑及分配;负责公有房屋的收费及维修;负责公用建筑和个人建房占地的审批工作;负
责发放房屋执照,收缴房产税,以及协助其他部门自建房屋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