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园
第六节 公园
民国期间,满沟南二横街南侧的四、五道街之间,曾设公园一处。民国十八年(1929年),
公园周围置木栅栏一百六十丈,有大门一个、旁门一个,长凳十五条,砖砌花池十九个,园内
还有树木约三百株。伪满康德八年(1941年)时,曾命名为“偕乐公园”。园内有条凳、秋千、
吊环、单杠、滑梯、压板、木马等设备,供游人休息、锻炼及儿童游戏之用。
1946年以后,因在公园院内凉晒发霉粮食,树木全部致死,从此公园废止。1957年,于县
体育场西南侧另辟公园一处,占地十万零六千平方米,园内备有熊、狐、猴、狼、黄羊等野生
动物及一部分飞禽,还筑有花坛、假山、凉亭等。园内绿草遍地,大树成荫,曾一度为人民游
玩休憩之胜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规定县级城镇不准设立公园,公园遭到破坏,
野生动物、珍贵花卉,荡然无存。1976年以后,公园开始恢复重建,现公园大门为兼有古今风
格的牌楼式建筑,靠近入门处有新筑十五米高的望景亭及六角亭各一座。园内藏花甚多,品种
较前有所增加。至1981年,公园建设已初步成型,每日早、晚锻炼身体和工余、假日到此游览
散步者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