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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第十二编 党派 团体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第一节 组织建设



  

  一、县委机构

  1945年1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辛程、李益三等人来本县接收伪满县政权。未来接收肇东
伪政权之前,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先行组成了中国共产党肇东县工作委员会 (内设组
织部、民运部、妇女联合会)。 根据当时的形势,县工作委员会为秘密组织,因而其主要领导
人称政委而不称书记。1946年 1月,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因此,县工作委员
会的机关亦迁至农村。1947年,县工作委员会由昌五迁回县城 (住北三道街西侧,今县防疫站
地址)后,改称为中国共产党肇东县委员会。 但根据当时情况,对外仍未公开,仍以肇东县工
农联合会的名义开展工作。这时,县委内设有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城市工作部、妇女联
合会和青年团委员会等机构。1948年7月,党的工作逐渐转向公开。1949年9月11日,县召开了
第一次党员代表会,产生并公开了中国共产党肇东县委员会。1950年 6月,成立了县纪律检查
委员会。1951年,成立统一战线部(1953年4月撤销)。1953年9月,撤销了城市工作部,成立财
经贸易部。1954年 7月,县委办公室改称秘书室(1956年又改称为办公室),同时成立了农村工
作部。1956年,增设了统一战线工作部、文教部(1958年与宣传部并)、工业交通部 (1958年与
财经贸易部合并,1959年又分开)和政法工作部(1958年撤销)。1959年7月,设立县委政策研究
室。1956年到1962年,县委曾设书记处,书记称第一书记,副书记统称书记。从1956年以后,
县委会设常务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委及其所属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
3月29日,县委被“造反派”夺权,所属机构亦被同时砸乱。1968年 10月,成立中国共产党肇
东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开始恢复党的基层组织及活动。1972年 4月,恢复了中国共产党肇
东县委员会。原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及政治部所属的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工组亦同时
改为县委的办事机构。1976年,纪律检查工作从组织部分出后,单独成立县纪律检查组。1977
年,恢复了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撤销了文革组、群工组。1979年 5月,
恢复了统一战线工作部,同年12月,县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肇东县纪律检查委
员会。

   县委组织机构演变情况表



  二、党的基层组织

  1946年,全县按伪满时期的街村区划,成立五个督导区,分别设在昌五、宋站、四站、五
站和姜家等地。每区置督导员一人。同年秋,撤销督导区后,成立十一个区,区设区党委会,
因当时党组织还处于秘密状态,区党委领导人亦公开称政委,而不称书记。1948年春,全县又
划为五个中心区,下辖二十九个区,中心区设工作委员会,是县委的派出机构。同年10月,将
中心区撤销,全县划为十五个区并成立了十五个区党委会。本年,全县有二百四十六个行政村,
其中有二百二十八个村建立了党支部。县城设有机关、工人和贫民三个党支部。 1953年,成
立了十七个党的基层委员会,其中农村成立了十四个。县直机关设有两个总支委员会。1956年
3月,实行并村划乡,撤销了农村十二个区党委会 (保留了边远的四站、五站区党委会),同时
新建起一个先锋区党委会(后改为宋站区党委会)和四十九个乡(镇)党委会。1958年 9月,人民
公社化后,将原有乡党委会全部撤销,又组成二十一个人民公社党委会。1960年,合并了五个
人民公社党委会,并将万宝人民公社划归哈尔滨市,全县仅剩十九个党委会 (其中人民公社党
委会十五个)。1961年4月,随着人民公社的重新划分,又将原有的十五个人民公社党委会重新
组成二十四个人民公社党委会。1962年,又新建了涝洲人民公社党委会。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9年末至1970年初,恢复了党的基层组织。1977年,相继成立
了二十五个人民公社党委会。1979年,增设城郊人民公社党委会。到1981年,全县共有党委会
五十二个(其中农村人民公社党委会二十五个),党总支委员会四十三个(其中农村十个)。

   几个年份党的基层组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