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统一战线

第七节 统一战线



  

  一、统一战线机构

  1951年,本县建立统一战线部。1953年4月,统一战线部被撤销,具体工作由县委宣传都
承担。1956年11月,统一战线部恢复后,改称统一战线工作部。1958年1月,统一战线工作部
与宣传部合并,由宣传部一名副部长主管此项工作。1959年9月,又单独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统战机构被解散。1973年5月,县委宣传部内设一名干部负责统战工
作。1979年5月,统一战线工作部再次恢复。

  二、统一战线工作

  本县统战工作,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内,都围绕着当时形势和中心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

  1、对各界爱国人士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1950年,建立工商界政治学校一处。至1957年,共轮流训练工商业者三百九十余名,占工
商业者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同年,还举办了两期工商界政治讲习班,共计训练资方实职人员
一百二十名。1960年,成立社会主义政治学校一处。采取了长期业余教育与短期离职教育相结
合的方法,对工商业者进行了训练。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提高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认
识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①等有关文章。在学习中,贯彻了“自觉自愿、独
立思考、自由辩论”的原则。1964年,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又组织民主人士、政协
委员、工商联委员以及工商业者和小商小贩共五百余名,参加了学习。1959年至1962年,曾组
织各界民主人士参观涝洲灌区和农村的春耕、夏锄、秋收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在尚家人民公社
红光管理区参加秋收劳动和开展一些服务性工作。1966年,又组织他们参观了省办的“学习毛
主席著作展览会”和“社会主义教育展览馆”。  

注:①这是毛泽东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57
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

  2、民族事务

  本县少数民族有十四个,其中人数较多者有满、蒙古、回、朝鲜等民族。建国以来。做了
大量的民族工作,在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据1957年调查,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组织民族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在胜利乡中心校开设了蒙古语教学班一
个(有学生五十名)。在肇东镇配备了一名回族副镇长,胜利乡配备了一名蒙古族副乡长。同时,
对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还执行了“团结、教育、改造”的统一战线政策,在工作上给予适当
安排,在思想上则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1980年以来,侧重做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工作,特别是做了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
惯的工作。如回民饭店、回民副食品商店和回民食品加工厂等服务单位,经过检查,进一步保
持了对回民食品的“清真”供应。在肉食上也做到了专人宰、专库存、专车运、专店售。对回
族的“尔代节”、“古尔帮节”在副食品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供应。在殡葬改革中也尊重了回族
的土葬习惯,重新划了回民墓地。

  3、宗教事务

  建国初期,本县有五种宗教。其具体情况为天主教徒八十名,基督教徒一百五十余名,伊
斯兰教徒一千余名,佛教徒五十名,道教徒二十余名。一些宗教经过反帝、爱国的三自 (自治、
自传、自养)运动后,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 (驱逐一名希腊籍天主教师);揭露和打击
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 (在基督教内法办一名反革命罪犯);团结了宗教界爱国人士(将
基督教徒传道士张选民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使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教育了广大
教徒。

  1962年,对宗教界人士加强了爱国守法教育。伊斯兰教阿訇主动放弃了对教徒收“捅子费”
等做法,并做了一些自食其力的工作。同时,对生活困难者政府均给予一定补助。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宗教活动被迫转入地下。1980年,贯彻落实了党的宗教
信仰自由的政策,正当的宗教生活才又得以恢复。1981年,为了解决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省、
县拨款六千元,回族人民自筹一千六百元,维修了清真寺,同时又恢复落实了神职人员王中攸
的伊斯兰教教长 (阿訇)的职务。另外.又协助信教群众建立了宗教民主管理委员会,开办了清
真食杂店,帮助解决了宗教自养问题。

  4、落实统一战线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地落实各项统一战线政策,调动了全县各民族、各界人士
的积极性,促进了安定团结。

  平反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中,本县统战对象被立案受审查的共十三名。其中知识分
子四名,原工商业者三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三名,归国华侨三名。经过复查后,在政治
上全部给以平反并恢复了名誉。其中有三名恢复了原领导职务;有六名返回了被查抄的物资;
有八名补发了工资。

  右派分子改正。本县原划右派分子一百九十三名,1978年根据中央指示进行复查后,对属
于错划一百九十三名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政治上恢复名誉。其中十四名恢复了公职;十四
名恢复了党籍;七名恢复了副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级别。同时,对划为中右分子的三百三十
六名,经过复查也全部给以改正。其中有四十九名恢复了公职;十七名恢复了党籍;三名恢复
了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级别。另外,还安置了外地流入本县的错划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以及
受株连的人员计五十三名。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1979年,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问题》的
指示,对从1956年至1966年 9月尚未领取定息①的原工商业者,决定补发定息,共补发定息一
万零一百九十元零四角,占应补发定息总额的百分之九十点五。同时还对小商、小贩、小手工
业者进行了区别工作。在区别范围内的工商业者有一百七十六名,其中区别为小业主的二十名,
小商小贩一百四十名,小手工业者二名,独立劳动者八名,工商业者六名。对其职务及退休待
遇,都按规定做了统一安排。

  落实起义人员、投诚人员、台属和归侨政策。本县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十九名,去
台湾省人员二十七名 (其中国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一名、国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名、军界八名、
政界二名、商界七名、科技文教界七名), 归国华侨一百二十五名。在过去“左”的政策影响
下,这部分人的政策未有得到全部落实,有的还影响其在大陆的家眷和亲属 (三十二户,一百
人), 根据政策对六名需要落实政策的,在职务上全部给以落实,同时在经济上也给了一定的
照顾。另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和侨务工作的需要,还成立了侨联小组。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本县有党外中级知识分子共八十七名,其中工程师二十八名、农艺师
和技师十名、畜牧兽医师十二名、主治医师三十二名、政协常委五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在中级非党知识分子中,已有三十五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四十三名由组织安排做了领
导工作。

  落实党外人士政策。1981年,有七十二名在政治上有威望的党外人士,得到了妥善的安排,
其中有十四名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名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名
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有四名被安排为县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十四名
被安排为县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十四名被安排为县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对拥护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技术专长、有真才实学、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其他党外
人士也分别按排做了领导工作。

注:①定息是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来属于民族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采取赎卖的一
种形式。它是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重要措施,定息是资本家的
剥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