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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纪律检查

第八节 纪律检查



  

  1950年 6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肇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由县首届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肇东县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党的监察机构。党的纪
律检查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代行其职能。1972年12月,成立了中共肇东县委员会纪律检
查组(后改称中共肇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兼管其工作。1979年12月,
在县第八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肇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独立行使其职能。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法的案件;并决定或取消
对党员的处分和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对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
织,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均起了重要作用。1958年以来,由于受“左”倾路线的影
响,在反右倾、整风整社等运动中不适当地批判、处分了一部分干部、党员。1962年,本着实
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开始进行了甄别工作。全县计甄别干部、党
员九百五十三名(其中党员四百九十七名)。甄别结果,对原处理正确的五百二十六起案件,维
持原来的结论;对部分错的二百一十九起案件,改变了部分结论;对基本上错的二百九十八起
案件,全部给以平反,恢复了名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
全面地复查。经过复查,在九十九起违纪案件中,全部改正的三十起,部分改正的二十八起,
维持原议的四十一起;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复查了十五起,全部改正九起,部分改
正六起。1977年到1981年,又复查了冤假错案十九起,全部改正的七起,部分改正的十二起。

   历年党员违纪情况表



   历年党员信访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