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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档案

第十节 档案



  

  一、档案馆的建立与发展 本县档案馆是根据195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决定》
的精神,于1958年8月由县委、县人委两个机关档案室合并建立而成的,隶属于县委办公室,
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馆长,1958年至1966年,档案工作人员由一人发展到三人。1966年 8月至
1970年初的“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被撤销,人员被调离,档案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管
理,档案工作基本陷于停滞状态。1970年至1973年,恢复了档案馆和档案管理制度后,对散失
和积存的文件档案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鉴定工作。同时,也恢复了基层档案工作。1977年至
1981年间,建立了档案科。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县档案工作,同时对县直机
关及其所属部门全部档案进行具体的管理。这个时期主要是按中央提出的“恢复、整顿、总结、
提高”的档案工作任务,积极进行基础建设,巩固健全社、队档案和科技档案,以适应社会主
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依据“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原则,档案部门将县直机关(六
十七个单位)的档案和旧政权的档案进行了集中管理。

  为便于查找利用,档案工作人员编制了全宗索引、案卷目录、文件字号目录、文件专题卡
片、会议专题卡片和人名卡片等六种检索工具。共有目录二百九十八册,卡片三种计一万二千
余张。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档案的利用率逐年提高,为了配合利用,弥补档案之不足,馆内设
有资料室,藏有中外史书、辞源、字典、政策法令汇编、报纸合订本以及参考图书等共一千五
百一十二册,供查找文件者参考使用。

  三、基层档案与科技档案1958年建立了社、队档案,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了档案室,由党委
秘书兼管,生产大队也建立档案柜。到1981年,全县共有档案室三十二个 (其中农村人民公社
档案室二十六个),生产大队档案柜三百零八个。从 1960年开始,建立科技档案。但“文化大
革命”期间被迫中断,一直到1978年,科技档案才又得到恢复和整顿。

  1979年,经过试点,全县各工厂企业普遍建立了科技档案室,保管着本厂的设备、产品档
案(包括图纸、照片)。本年,全县共有科技档案室六十九个,有专、兼职档案员六十九名。对
工厂自存的科技档案还大力开展了利用工作,起到了为生产建设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