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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人团体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人团体



  

  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团体。1946年 2月,城区、昌五、五站、四站等地
成立了职工工会组织。同年2月10日,城区工会重新进行组建,投票选举产生了五十一名执委,
并设工会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福利委员各一人。3月6日,正式宣布成立城
区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有三百四十名。1949年3月27日,组成县工会筹委会。同年4月6日,
在县召开的工人代表大会上正式决定成立了县总工会。同时按行业组建四个联合会 (手工业联
合会、店员联合会、产业工人联合会、搬运工人联合会)、 三十个基层工会、四个工会分会,
会员为一千五百二十六名,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七。1953年 7月,县总工会改称为县工会
联合会。1959年9月,又将县工会联合会改称县总工会。1967年8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后,原
总工会的任务被工人代表大会所代替。1972年 4月,复将“工代会”改组为县总工会。1978年,
全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后,为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县总工会的机构也随之日臻完善,
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81年末,基层工会有三百六十三个,工会会员发展到三万七千零五十二
名。

   几个年份基层工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