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团体
第二节 农民团体
一、农会 民国二年(1913年)初,肇东设治局设立议事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发展农业事
宜,如开办农林试验场,交换优良麦种,宣传、指导栽培方法,劝导开垦荒地等。民国九年(1920
年)三月二十日,议事会改称为肇东县农会。民国二十年 (1931年),农会实行会长制和干事长
制。会长由农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农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下设农会干部五人,
文牍员一人,庶务员一人。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农会增设会计一人,办事员四人。凡种地十垧以上者均为会员。
本年,有农会会员四千四百三十九名,收入会费四千三百二十元。
二、农民联合会 1947年初,县成立了农民联合会,下设十一个区农会、一百零五个村农
会、一千三百三十五个屯农会。县、区、村、屯农会设有主席。农会以贫、雇农为主体,其主
要任务为组织农民参加土地改革,斗地主分田地;动员参军参战;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
争等。当时提出的口号是:“一切权力归农会”。本会于1948年撤销。
三、贫、下中农协会 1968年 2月 9日,成立县贫、下中农代表委员会筹委会。人民公社
(镇)、生产大队、生产队均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和小组筹委会。
1968年4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召开了县第一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正式建立了县贫、下
中农协会。县贫、下中农协会成立后,各农村人民公社(镇)、生产大队均建立了贫、下中农代
表会,生产队建立了贫、下中农小组。1969年,全县各级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派出代表,进驻
学校、供销合作社、医药卫生部门参加管理。
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共召开过三届代表大会。1978年11月,撤销了各级贫、下中农协会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