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编 县级国家机构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简称选
举法) 由基层选举产生,并按《选举法》规定的年限,按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
大会开会期间,上届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应向其提出工作报告及地方财政预算、决算的报
告。在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上,还要选出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行使权力。1980年,根据法律规定,
于9月 11日召开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此次大会上,选举产生了肇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此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县最高权力执行机关,同时也对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行
使监督权。在常务委员会内,设有办公室、秘书科、法制科、经济科、科教科。1981年 3月15
日,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科教科、提案科,进行日常工作。
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为刘继民、副主任为许东昌、王学国、赵秀英、王奎
瀛、王勤、周春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