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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县(公署)政府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民国时期县(公署)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一月五日,肇东分防改为肇东设治局。民国三年(1914年)七月,肇东设
治局改为肇东县行政公署,县公署设知事一人,总理全县一切事宜。县行政公署内设一、二两
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管宗教、礼俗、人丁户籍、国税征收、选举委任、赈恤救济、农林工商
等事宜。民国六年(1917年)八月,县行政公署内设征收局。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月,改县行
政公署为县政府,原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公安、建设、财政、教育各局及承审员、管
狱员等职。

   民国时期县知事(县长)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