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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政府

第三节 人民政府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1月派出干部接收了肇东县,并将伪县公
署改建为肇东县政府。

  1949年8月9日,改称肇东县人民政府。1955年 5月4日,改称肇东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8
月5日,改称肇东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9月11日,又改称肇东县人民政府。

  附:乐安县情况

  1946年5月,建立乐安县,县政府设在五站,冯克武任县长兼县保安团团长,下设秘书室、
财政科、民政科、地政科、建设科、司法科、教育科、公安局、税务局等机构。1946年 7月21
日,该县撤销后,其辖区域划归本县管辖。

   历任县长(主席、主任)更迭表



   历任副县长(副主席、副主任)更迭表



   几个年份县政府机构变化情况表



续表



   附:区(乡、公社)、村(大队)机构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