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安
第四节 人民公安
一、户 政
县公安局于1945年冬建立。当初,没有户口制度,公安局及派出所内仅存有居民花名册一
份。当时规定,凡境内居民出生、死亡、迁入、迁出都必须到公安局立卡登记,来往流动人员
亦必须登记报告,外出时发放路条。户政管理开始趋向正规。1948年 5月,县公安局开始建立
户口制度,所有居民均发给居民证。居民证分为两种:一种为兰色,为普通居民使用;一种为
白色,为无公民权的人使用,白色居民证亦称临时居民证。
建国以后,城镇居民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城镇每五百户左右划为一个户口责
任区,并配备一名户籍民警进行管理。在农村,未设派出所以前,区、乡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至1980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户口登记管理机关,实行人民公社
与生产大队两级管理制度。1981年,各农村人民公社皆设置了公安派出所,其所辖区的居民户
口,遂由各自派出所分别管理。
二、侦 破
1945年末至1946年,五站、四站、昌五、宋站一带,有大小土匪十余股,匪首数十名,活
动极为猖獗。同时,国民党特务分子的活动也十分频繁。1947年,县公安局全力以赴,开展了
挖匪、反特、锄奸工作。通过发动群众,组织侦破,全县共挖出匪首、国民党特务、伪满警察
一千一百五十八名。并依法将其中罪大恶极的匪首、惯匪、国民党特务处决二百一十三名。同
时还收缴短枪九十六支,机枪二挺,手榴弹五十二枚,子弹一千六百发,东北币二亿元 (浮财
折价)。
1949年下半年,开始对封建会道门进行清查登记,全县共有 “一贯道” 、“家理教”、
“收缘遭”、“大刀会”、“黄枪会”、“慈善会”、“道德会”、“圣贤道”、“如意道”、
“济公道”、“子孙道”、“孔孟道”、“普济佛教会”、“先天道”、“后天道”、“玉成
道”、“知其道”、“来生道”、“圣中道”、“老君道”、“白羊佛”、“白莲教”、“三
教寺”、“红枪会”、“白枪会”等会道门二十五种,涉及三千四百二十七人,占全县总人口
百分之一左右。其成员有国民党特务、伪官吏、地主分子,还有一部分是被拉拢腐蚀的党员、
干部,除此之外,大部都是觉悟不高,崇尚封建迷信活动的群众。上述会道门中,以“一贯道”、
“收缘遭”和“家理教”人数为最多,共有二千九百六十五名, 占全部会道门总人数的百分
之八十三。登记后,逮捕了二十八名有反革命活动的首要分子。建国以后,对反动会道门采取
坚决取缔的措施,会道门组织及活动逐渐绝迹。
建国以后的侦破工作,主要为政治侦察和刑事侦察。政治侦察主要是对反革命案件进行侦
破;刑事侦察主要是对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侦破。建国初期直至六十年代,本县曾侦破了几起重
大的反革命案件,从而打击了敌人的反革命气焰。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
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曾错误的将一百余起因派性斗争的事件或其他一些事件当作阶级报复案
件或反革命案件进行侦破和打击,曾一度造成了紊乱。于1981年,对这些冤、假、错案已根据
政策全部予以平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制日益健全,侦破工作日益正规。
稳、准、狠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
三、治 安
1946年至1949年的社会治安管理主要是做防范工作,如查路条、对户卡、站岗放哨、实行
居民联防等等。建国以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主要是同一切破坏公共秩序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
为作斗争。诸如户口、特种行业、公共秩序、交通、危险物品等项,均为社会治安管理范围之
内。1981年,开始采取了一些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全县每一个系统均按其隶属关系,建立了
治安保卫责任制。治安工作的范围,以及如何做好治安工作,在责任制内都有明确规定。同时
还订立了奖惩措施,把治安管理工作和个人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取得了一定效果。
1981年以前,全县有失足青少年五百九十五名,为了帮助这些青少年改恶从善,县公安和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帮助教育的办法,对这些失足青少年进行了教育。全县城,乡有关单位均成
立了帮助教育小组,县里有关领导及部分公安干警都参加到这一工作中来。他们每人都分担一
个失足青少年,并落实任务、落实措施,具体进行帮助教育。1981年,经过一年的帮助教育,
绝大部分失足青少年停止了犯罪活动,并有相当一部分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本年还对工厂、
企业的保卫干部,以及基层的治保组织进行了整顿,为治安防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镇反 肃反
1、镇反1951年4月,全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运动开始时,县委抽调了人员,
建立了机构,组成了调查、研究、逮捕、审讯、狱政五个小组,全面负责镇压反革命的具体工
作。根据群众的揭发检举和已经掌握的线索,对有反革命嫌疑者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全县对反
革命分子分两批进行逮捕,第一批,配合全国统一行动,把外逃到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关内
等地的十六名反革命分子逮捕归案;第二批,配合全省统一行动,把隐藏在本县境内的反革命
分子绝大部分捕获归案。在这两次逮捕中,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有二十八名,其中,有国民
党特务五名,反动党团和建军头子九名,反动军官四名,汉奸和伪官吏十名。同年 5月24日,
县召开了二万七千多人的大会,控诉了反革命分子的罪行。5月 27日召开了公审反革命分子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进行了判
决。判处死刑十四名,无期徒刑二名,有期徒刑十二名,并当场释放一名。
2、肃反根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
本县从1956年7月到1960年4月,开展了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运动开始时,县成立了肃反工作
“五人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基层单位成立肃反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并设有专人负
责。这次运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56年7月3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主要在党政、
群团以及部分企业部门中开展。 参加运动的单位为二十九个,参加运动的干部、职工为二千
七百六十六名。通过揭发、检举、内查、外调,共查出反革命分子十四名,其中,中统特务组
长一名,叛变自首并有派遣嫌疑者一名,国民党还乡指导员一名,建军参谋一名,劳工队长二
名,伪靖安军队员一名,土匪头子二名,劳工股长一名,特务狗腿子一名,土匪二名,反动党
团骨干一名;第二阶段从1956年9月开始至1957年2月结束,主要在工业、卫生、教育、国营农
场中进行。参加运动的为五千八百六十九名,共查出反革命分子二十五名;第三阶段从1958年
11月 9日开始至12月24日结束,主要在手工业、商业及卫生系统等二百三十二个单位中进行。
参加运动的职工计六千四百零六名,共查出反革命分子一百零五名;第四阶段从1959年 8月开
始至1960年 4月末结束,主要在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中进行。共查出反、坏①分子七名,其中
有逃避管制的不法地主一名,土匪一名,汉奸一名,还乡团员二名,日伪特务一名,国民党谍
报队员一名。对上述清查出来的一百五十一名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均按政策进行了处理。
五、消 防
民国及伪满时期,县城设有消防队组织,但人数无几,设备简陋。解放以后于1945年冬,
组建的县消防队,系接收改造伪满县消防队而建成。1950年 1月,消防队编制为十五名,其中
大部为旧消防队留用人员,直至1950年 2月,才由公安局派出干部接任了消防队长一职。1978
年以后,消防队队员改由现役军人充任,队员的来源,由应征的义务兵源中补充。1981年,共
有消防队员三十二名。
建队初期,消防队的设备较为简陋,仅有两台伪满遗留下来的人压水车。1952年上半年,
调入一辆苏联产的方形人压水缸汽车。1975年调入一台国产泡沫消防汽车。1981年调入一台消
防指挥车。其消防设施始逐渐完备。
消防队的任务是防火灭火,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平时,队员进行学习、训练,
进行实战演习,以提高灭火技能。1973年设立防火科,与消防队合署办公。1979年分出,为公
安局的一个职能科。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城乡的防火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则为责成各企事业
单位建立防火规章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安全检查;处理火灾火警事故等。防火科设立
后,即将政治影响较大的、容易发生火灾的三十个单位,列为一级防火单位,进行重点管理。
六、警 察
公安局干警统称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队伍及机构,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亦在不断
壮大和完善。19 81年,全县农村人民公社所在地均设置了派出所。
七、县中队
1945年9月成立公安队,1952年春改称“黑龙江省公安三团直辖六队”,1953年8月复改为
县中队。1968年1月,县中队被县人民武装部接收。1975年 2月7日,县中队又重新归属于县公
安局,并易名为武警中队。1976年以后,武警中队队员均属现役军人。干部在战士中提拔或选
调,战士则按兵役法规定,从应征的新兵中分配。
八、看守所
看守所于1945年10月成立。最初利用原伪满监狱关押犯人。1958年秋,看守所迁到北八道
街现址,条件有所改善。
从解放初期至1981年,看守所看押的犯人均未判决犯人,犯人一经判决即送往外地或本县
劳改农场,投入劳动改造。
九、犯人劳改场所
1948年春,设县劳改农场,场址在现宣化人民公社境内的青龙畜牧场处。1949年,迁到三
区四马架子屯。1953年,迁到四站乡立旗碑屯,时场内有劳改犯九十余名。1954年,县劳改农
场撤销。
注:①坏分子即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