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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捕

第一节 审捕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批捕人犯权由检察院行使。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的案件,在二十
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对公安机关已经拘留的人
犯,从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起,必须在三天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