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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诉

第二节 公诉



  

  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来源有二,一为县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一为按法律规定范
围,本身受理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经核准犯罪事实后,均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1979年至1981年案件起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