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法纪检察科,有关违反法纪事件均由检察机关处理。法纪检察科受理的
案件范围为: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搜查案、报复
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侵犯通讯自由案、泄露国家机密、
玩忽职守案、枉法追诉、裁判案、体罚虐待犯人案、私放罪犯案等项案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
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人身权利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上述案件,均为检察机关自身受理的案件。
其立案、侦察、起诉等整个过程均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1979年至1981年,法纪检察
科,共受理案件十五起。立案时,大部分为侵犯人身权利、刑讯逼供、非法拘留、包庇罪犯、
医疗事故等案件,经侦察终结后,均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及批评教育,有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以党
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