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检察
第六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的职权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判决后,对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
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其具体任务是检察监狱、看守所、劳动改
造机关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以保障政策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羁押人犯,准确、及
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罪的人不受非法拘禁和追诉,以利于侦察、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障切实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坚持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
教育相结合、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改造,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
其力的新人。1978年院内设立监所检察科,对县内的看守所、收容审查站、行政拘留所,均依
法实行监督,并经常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就此项工作交流情况和交换意见,从而加强了对罪
犯的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