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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伪满时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民国、伪满时期



  

  民国及伪满期间,立法不甚完备,县内未见有律师、公证及民事调解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
的记载。仅在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县警务科内设有司法股。但这个司法股的主要任务为拘
留、预审、搜查、保释、解送、清乡等项,与司法行政工作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