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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登记

第四节 婚姻登记



  

  1950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按照规定,凡符合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
必须依法亲自到当地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去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废除了封建包办买
卖的婚姻制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其夫妻关系即视为合法而受到法
律保护。因此,订婚的形式,不能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而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因关系破裂而离婚时,也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或法院去办理离
婚手续,用法律程序确定其离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