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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层选举

第五节 基层选举



  

  1948年建立村政权,村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县首先在三区新民村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
推广。根据当时、当地情况,选举方法较为简单,但比较切实可行。其具体方法是让候选人坐
成一排,每个候选人背后放一个盘子,选举人依次从候选人背后经过,同意谁,就往谁背后的
盘子里丢一粒豆。最后按规定的被选人名额,以得豆多者当选。

  建国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自1953年至1980年,本县共召开过八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全在基层通过普选方法产生,
人民代表在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可以讨论县政大事,对全县工作进行审议,充分说明人民已经
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一次普选于1953年 6日开始,11月中旬结束。普选开始前,县委分两批训练了骨干一千
零六名,然后划分选区,开展普选工作。11月末,城乡普遍召开了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并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百九十六名。

  第二次普选于1956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其工作程序为:划分选区,分配代表
名额;户口复查,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榜,酝酿代表候选人,召开选民大会,
产生县人民代表。在这次普选中,全县共有选民十九万一千九百零二名,参加选举的为十七万
四千七百四十名,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共选出乡人民代表一千九百九十一名,县人民
代表二百五十一名。

  第三次普选于1958年4月4日开始,至20日结束。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百五十八名。

  第四次普选于1960年12月 7日开始,至15日结束。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百五十名。

  第五次普选于1962年12月23目开始,至1963年 4月10日结束。全县共划分为二千零八十个
选区,经复查登记,共有选民二十二万零二百五十八名,参加选举的选民为十九万六千四百四
十九名,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九点一。选出公社人民代表三千零六十一名,县人民代表四
百名。

  第六次普选于1965年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经复查登记,共有选民二十三万零五
百四十五名,参加选举的选民为二十一万零六百一十四名,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三。
选出公社人民代表三千零九十五名,县人民代表四百名。

  第七次选举于1980年6月 1日开始,至9月14日结束。此次选举,不设候选人,县长、社长
均由代表中直接选举产生。全县共划分为二千五百零二个选区。经复查登记,全县共有选民三
十七万七千五百二十八名。在普选中,县、社两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生产大队(街道)成立选
举办事处,生产队成立领导小组。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三千四百四
十七名,县人民代表四百七十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