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劳动 人事
第十七编 劳动 人事
1945年解放以前,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其生产场所大都简陋低下,工人从事生产时均无
安全保障。同时资本家雇佣工人,条件极为苛刻,任意去留,视为合法。在业工人饱尝压榨剥
削之苦,失业工人倍受流离失所之痛。1946年至1948年,政府对伪满遗留下来的工人失业问题
较为重视。但是,仅能组织其进行副业生产,以维持其生活,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国
后,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本县国营、合作社营的工业日多一日,工人就业问题亦相应地
得到了解决。1949年,本县职工队伍为五千四百三十七名,1981年为三万七千三百八十九名,
比1949年增加近七倍。
建国以后,国家颁布了劳动法令,工人参加生产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有保障,生产安全
有措施,不但参加生产劳动,而且管理生产,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兴办了一批集体和个体企业,广大知识青年纷纷
就业,从而解决了大批知识青年长期待业问题。
民国及伪满期间,其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为数不多,除财政、教育、警特等部门设人管理外,
其他各业很少设人理事。伪满期间很多要害部门名为中国人自理,实则均为日本人把持并主宰
一切。这种现象反映出伪满政权的傀儡本质。解放初期,县级机构留用了部分伪职人员,不久
即多数逃跑或被清洗。1947年,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中,涌现出一大
批工农干部,这些干部为本县干部队伍奠定了基础。
在经济建设时期,本县干部队伍逐年增多。相当一部分干部由农业战线转到工业战线上来。
同时国家历年都分配一批大专院校毕业生来本县工作,为本县干部队伍增加了新的成分。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干部队伍受到破坏,特别是领导干部遭到
摧残更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干部政策得到了落实。尤其是知识分子出
身的干部,逐步得到了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