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省、县规定各个单位在招用工人时,由县劳动部门统一进行管
理。劳动力的调配工作,从此纳入了国家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劳动力的管理,继续
采取一些措施。在城镇,根据事业的发展,有计划的安排一批工人就业,同时还调配一批临时
工人参加了工业等部门的建设。在农村,则组织灾区农民或多余劳动力到外地参加临时性建设,
以增加收入。为了加强劳动管理工作,1954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东北区劳动统一
调配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草案);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私招私雇人
员的指示》;1957年,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增加人员的决定》,扭转了一些单位私招滥用,
随意增人的现象。1958年以后的“大跃进”期间,全省大办工厂之风盛行,致使农民弃农务工,
大量外流。据十八个人民公社统计,从1958年4月至1959年3月即外流劳动力一千六百七十六名,
占现有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五。其中据尚家人民公社在一千四百六十二名劳动力中调查,
就外流四百二十五名。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农民外流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扭转,对
工厂企业平调农村劳动力的问题开始清理返籍。至 6月末,县城工业企业已退回农村劳动力八
百一十四名。1962年至1965年的调整国民经济期间,对劳动要是本着“先下乡、后招工”的原
则进行管理。不适合下乡的一般安排做临时工人。企业内力主部缺少工人,主要是通过互相调
剂,加以解决。1965年,在县城筹办劳动后备讲习所一处。还根据“农闲务工,农忙务农”的
原则,推行了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组织社员进城开展工、副业生产。1966年至1971年,由于
对劳动力缺乏管理,一些单位乘机私招滥用,致使社员进城人数一度增加。1972年根据国务院
的规定,对临时工制度进行改革,把现有临时工人全部转为正式工人。1974年,县革命委员会
制定了《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管理调配试行办法》,劳动力管理工作开始有所转变。
1978年 9月,根据绥化地区待业人员安置会议精神,县成立了劳动服务队,其任务是将留
城、返城知识青年组织起来,一边劳动,一边等待分配。1979年至1981年,通过大办集体企业
的办法,安排了一大批知识青年就业。三年来,共兴办集体企业二百九十四处,安排待业青年
七千八百三十三名,加上其它渠道,共安排待业青年二万三千零四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