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福利 1946年至1949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生活必需品均由国家供给,每人除供给
吃穿外还发给津贴费。县内干部的伙食标准,则根据级别的不同分为中灶和大灶。县、区干部
除本人享受供给制待遇外,对家无劳力的还可享有土地代耕待遇。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中、
小学教师则实行供给制或薪金制。1951年 7月,根据省《关于调整工资的决定》,开始实行工
薪制。工分的分值主要以粮、油、盐、布、煤等几种生活必须品的价格来确定,然后每人用每
月所领取的工薪分,到指定商店兑换生活日用品。至此供给制即行结束。1955年,根据国务院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改工薪分工资为货币工
资。至1956年11月13日改革完毕,全县五千一百五十三名职工干部,通过工资改革,工资都有
所增加,和1955年相比,工资增长了百分之十四点六。区政府干部的工资,通过改革,由补贴
制改为薪金制。本年,在国营、地方国营的生产工人中,进行了考工评级工作,参加考评者计
三百一十二名,其中一百七十四名经考评合格给以晋级。1960年,根据省、地指示,开展了工
资基金管理工作,将全县五百零九个单位的一万七千一百零五名职工的工资支付均纳入了工资
基金管理制度之内。1961年,全县工厂企业普遍实行了综合奖、超额奖、双革奖、节约奖和计
件工资制,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63年,在国家机关职工干部中,有百
分之四十的人,晋升了一级工资。1964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完成了对手工业外的集
体所有制单位社员、职工工资的调整工作。1972年,对部分工人、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
1977年,对部分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全县属于调整范围内的职工为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名,
其中一万零八百五十八名晋升了工资,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三。1979年,根据生产、
工作双突出的条件,进行了工资改革调查,在百分之二的范围内,部分职工晋升了工资。1980
年,按照规定又在百分之四十的范围内,对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实际升级人数,全民所有制
职工为一万零九百九十五名,集体所有制职工为三千三百九十五名。按照国家规定,对科研、
文教、卫生等系统的职工在调整工资时,给了一定的照顾。
1956年各系统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