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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1945年以后,由于工业的发展,一些工厂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高,易燃、易爆物品日多,
所以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受到重视。1976年,县曾设安全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现则由劳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其主要措施为:

  一、县及每个工厂均设有管理安全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干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

  三、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四、对司炉(蒸汽、温水锅炉)工人逐年训练、发证,以确保安全作业。

  五、建立锅炉检验机构,控制不合格的锅炉出厂和年久失修的锅炉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