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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公职人员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民国公职人员



  

  民国初年,肇东设治局置经历一名,下属机构及人员均不完备。民国三年(1914年),改设
治局为县公署。民国五年(1916年),县公署所属机构共有工作人员三百八十三名,其中县公署
十七名,教育五十名(包括城乡学校员工),财政七人,警察所三百零九名(包括城乡派出所)。
民国十八年(1929年)四月,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后,其公职人员逐步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