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解放后的行政干部

第三节 解放后的行政干部



  

  1945年冬,当时国家干部的来源除中共中央东北局及八路军一二九师(太行山地区)派来一
部分干部开展工作外,尚留用一部分伪满职员从事工作。1946年3月1日,县政府主席李益三发
布的第四十九号训令中规定,当时县政府机构计配置人员七十六名。其中县政府主席一名,副
主席一名,科长八名,股长十五名,科员十七名,办事员二十四名,勤杂人员十名。以后,在
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中,有计划地吸收了一大批工农干部和青年知识分
子参加工作,干部队伍始逐渐扩大。至建国前,县、区的政权组织已具规模,各级国家干部的
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亦有提高。

  建国前后,干部来源的渠道有五:

  一、从各种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内选拔;

  二、从县内学校毕业生中选拔;

  三、从不脱产的干部中选拔;

  四、从社会上直接吸收。

  五、国家分配的大专院校的毕业生。

  1979年,从“以工代干”、“以农代干”①的人员中正式转为国家干部的有八百名。1980
年以后,一批户籍警、刑警、治安警转为干部,扩大了干部队伍。1980年通过自愿报名,文化
考试的方法,择优录取一百零五名干部,为吸收干部提供了新的方法。

  注:①由工人暂时代替干部工作,称以工代干。由农民暂时代替干部工作,称以农代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