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退休 退职
第四节 退休 退职
1952年退休干部二十四名。1964年,曾就干部的退职、退休工作进行试点,当年有四名干
部退休。退休后,支付工资额百分之八十五,其他方面,则仍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福利待
遇。有十二名干部退职,均根据不同情况,发给了退职补助费、医疗费或安家补助费。另外,
还有七名分配做轻微工作,三十七名列为编外人员。
1980年有一百八十名干部,1981年有一百二十七名干部办理了退职、退休手续。这些干部
退职、退休后、有文娱活动场所,生活上从优照顾,安排其子女就业,同时还请他们当技术顾
问,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所有这些工作,均由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