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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义务兵役制

第二节 志愿、义务兵役制



  

  1945年解放以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度。1949年建国以后直至1955年,仍然沿用志愿兵役制
度。解放初期,人民群众经过土地改革,翻身做了主人,为了保卫斗争胜利果实,参军热情非
常高涨,出现了许多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当解放军等动人事迹。为了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
之忧,对无劳动力的军人家属,其土地实行代耕制度。

  1955年7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