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兵
第四节 民兵
一、民兵组织
本县民兵组织,始建于1946年。当时,区成立基干中队,村成立基干分队,每个自然屯均
成立民兵小队。
1950年8月,经过整顿,全县民兵有所发展。
1954年,撤销了民兵区基干中队、村民兵基干分队及屯民兵小队。全县民兵改编为基干团
和民兵队两种形式。
1958年,组建民兵的范围扩大到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自下而上的实行了班、排、
连、团、师的建制。
1969年,本县民兵整编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三种形式。
1979年3月,县组建了两个民兵团(于当年底撤销)。
1981年 8月,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三种形
式,改编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形式。并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
二、民兵军事训练
1、专职武装干部训练
自1960年开始,至1981年,专职武装干部,统由绥化军分区集中训练。每年训练一次至两
次,每次时间为一个月至两个月。
2、民兵干部、军事教员训练
民兵连、排干部和军事教员,统由县人民武装部集中训练。每年分别训练十五天至二十天,
主要是为了提高其军事指挥能力和教学能力。1980年以后,实行“干教合一”的训练方法,即
民兵干部与军事教员一起训练。
3、民兵战士训练
1960年以后,民兵战士训练,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即根据农时季节,采取小型、就地、
分散的方法,由各基层党委和民兵组织自行安排训练。每年训练十五天至二十天,训练内容为
步兵五大技术等科目,县城以训练特种业务分队为主,代训部分民兵战士。1980年,对民兵的
训练有所改革,凡农村人民公社的基干民兵,每年均按其总数的百分之一,集中训练三十天。
三、民兵工作会议
本县自1960年至1981年,每年都定期召开全县民兵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有关民兵、战备工作精神;总结民兵工作经验,部署民兵、战备工作;奖
励先进民兵集体和个人。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人民公社和县直部、办、科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及
专职民兵干部。每次出席会议人员为六十名至七百名。会议时间为二天至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