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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育行政

第六章 教育行政




  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肇东设治局设治员贺良辑组织成立了劝学所,内设劝学长一名,
劝学员二名,文牍庶务一名,主管全县教育行政工作。民国七年(1918年),县劝学所根据教育
部规定,设视学一名。视学的职责是根据县知事的指示,对全县的教育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
民国十四年(1925年)七月,奉省教育厅令,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内设局长一名、事务员三名、
文牍五名、董事五名、雇员五名,分别承担各项教育行政事务。同年九月,教育局内设董事会,
定额五名,除县视学一名参加外,另推举各界知名人士四名参加。民国十八年(1929年),县视
学遵教育部令改为督学,各学校都设有校长一职。

  伪满初期,教育行政机构仍称教育局。大同二年(1932年),县教育局设督学和学务股、礼
教股,负责全县教育行政工作。康德六年(1939年),改教育局为教育股,隶属于行政科内进行
工作。伪满时期,全县学校都设有校长及教官等职。

  解放后,于1946年设县民教科,内设有督学和学务股、社教股。1947年,改为文教科,主
管全县文化教育、体育工作。1955年,教育局与扫除文盲办公室合并为县教育局。1966年,文
化、教育分设后,仍称教育局。1958年,教育局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局。1960年,文化、教育
分设后复称为教育局。1961年,文化局与教育局合并为文教局。1968年,成立县文教革命委员
会。1969年,撤销文教革命委员会,改称文教卫生管理站,后又改为文教管理站革命委员会。
1970年,将文教管理站革命委员会改为县文教科。1973年,又改称县教育科,一直延续到1981
年,未有变更。建国以后,全县各中、小学校都设有校长及教导主任等职。

  另外,1980年县设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农成人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