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准化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
1981年,首次对标准化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结果,在全县生产的一百四十四种产品中,执行国
家标准的有三十种,执行部颁标准的有八十一种,执行省颁标准的有二十一种,无标准的有十
二种。同年对黄狼皮、潜水电机线等二十种产品,制定了县颁标准。本年还成立了红砖、食品、
粮油、金属材料和纺织品等五个质量监督检查站,在受检查的三十二个工厂中,其产品达到部
颁标准的仅有二十一个工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还举办了标准化训练班,抽调各工厂、企业
四十余名工程师参加受训,推动了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附:肇东县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肇东县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工农业产
品和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利用国家资源,发挥标准化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
结合我县标准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县标准计量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和修订技术
标准,督促检查批准贯彻执行,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统一组织和指导各个企业检验
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县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县经委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兼任总站站长,县标准
计量管理科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副站长,并按行业成立有关的分站,分站由各主管业务科(局)
的负责同志兼任站长。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技术标准,对工厂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
2、产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论时,执行仲裁检验,
3、负责本系统各单位重要产品的质量考核, 有权制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对其不按标准
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令其停产整顿或对其有关人员实行经
济制裁的建议,
4、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送检产品的质量鉴定,
5、接受上级标准计量部门的委托,承担部分重要技术标准的验证;
6、协助处理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
7、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统一检验方法;
8、协助各主管部门培训检验人员。
三、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工厂,要设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其
它小厂也要指定专人兼管此项工作。标准化人员要配备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生
产实践经验的同志,并要加强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凡正式生产的工业产品、重要农产品、各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条件,
以及其它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必须执行技术标准。无技术标准的产品,要制定企业标准,
否则不准批量生产。执行“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
竞争能力,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部标准”的内控标准。
五、新产品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标准化的要求,在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时,都必须进
行标准化审查,签定、定型对,必须有标准计量管理科参与标准审查。新产品经过试验研究和
投产签定转为正式生产的产品对,必须制定出产品技术标准,否则不准批量生产。
六、县管产品的企业标准由生产厂起草,交主管科审定提出,由标准计量管理科审查编号
发布,并报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备案。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协作件、工艺、工装技术规定由企
业制订、审批和发布,并严格管理。
七、对达到质量标准,质量稳定的产品,要经过标准计量管理科审查同意,发放产品合格
证,由工商部门核准审定,办理注册商标手续,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商标手续。
八、对已签发合格证的产品,在抽查时,发现产品质量下降,可随时撤销产品合格证,不
准出厂和销售,限期达到质量标准。
九、凡没有产品标准,未签发产品合格证,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一律不准参加各级优质
产品评比。
十、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执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单位,要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的期限,贯彻执行
的措施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标准计量管理科批准。
十一、对于产品检验人员工作成绩显著或作出重要贡献者,应予以奖励;由于工作失职造
成质量事故者,要予以惩罚。对阻碍质量检验人员行使职权,甚至打击报复者,要给予纪律处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奖惩条件由县标准计量管理科制定。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有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
执行。
1981年7月8日
电影放映队在放映电影
县电影院
县文化馆和文物管理所
县图书馆
八里城遗址
街头文艺演出
县新华书店
洪河古城遗址
金代马蹬八里城出土
金代铁犁铧五站人民公社出土
金代滴水八里城出土
辽金仿宋铜镜西八里人民公社七道海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