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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农村文化设施

第七节 农村文化设施



  

  1954年,建立了肇东镇、昌五、五站、四站、宋站五个文化站。 1973年,每个人民公社
设立一处民办公助文化站,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人民公社的文化艺术活动。1979年,各人民
公社都相继自办了业余剧团。1981年,五站、宋站、四站、昌五、五里明等人民公社所在地都
建有电影院,开始放映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