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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机构

第二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机构



  

  一、县城医疗机构

  1、县人民医院

  1947年10月,本县只有大众医院一处,它是在各个开业医生组织起来的基础上,由城区、
县民政科、县工会集资筹建而成。内设内科、外科、妇儿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五个医疗科。
1949年,将大众医院改为县卫生院。1956年与本县中医院(1952年成立)合并为县人民医院。1959
年,人民医院门诊部设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放射线科及中医内科、中医正骨科、针灸科
等门诊机构,为患者治疗疾病。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医院的原有机构处于瘫痪状态。一些医生被批判斗争,各派
群众组织亦忙于夺权,医疗制度的执行及医疗秩序的遵守均无人过问。为了突出阶级斗争,这
一时期的入院患者必须填报阶级成分,医疗时则根据成分的不同而区别对待。1971年,医院内
划分为门诊部及一门诊病房、二门诊病房、医院办公室四个部分。1972年,医院办公室撤销,
成立秘书组、政工组、医务组、总务组、财务组,并设两个门诊部、三个病房 (外、妇、五官
科病房,内、儿科病房,传染病房)。 1981年,改革了管理体制,加强了门诊抢救室、手术室
的建设,同时又新设了急诊室、观察室、老干部诊室和夜诊药局等机构。

  2、县中医院

  1952年建立时,设内科、妇科、儿科,只有门诊治疗,无有住院设备。1953年,中医院内
设有药材批发部,承担全县中药采购及供应工作。

  1956年,中医院与县卫生院合并为县人民医院。药材批发部转归药材公司管理,房舍则移
交为妇幼保健院所有。1979年,恢复了中医医院。1981年,设住院处,共有病房十间,病床三
十五张。

  二、农村医疗机构

  1945年解放初期,全县医生绝大部分为个体开业并多数集中在县城和集镇内,农村缺医少
药现象较为严重。至1949年,全县农村仅有卫生所六处。1953年,将个体开业医生组织起来,
成立联合诊所五十二处,有医生一百一十一名,占全县医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点一。1956年,
由国家投资,在十五个区建立了十五个卫生所,共有医生五十四名;建立联合诊所五十二个,
共有医生一百零四名。

  1958年,国家办的卫生所由原来的十五处增至二十四处,并一律改称为人民公社卫生院,
共有医生二百零六名。原来的联合诊所,一部分合并到国家机构内,一部分转为基层卫生组织,
组成了一百三十二个不同形式的卫生所,共有医生一百五十六名。 1960年,农村共建立卫生
所一百九十七处,卫生站一千三百八十九处。基本达到了人民公社有卫生院,生产大队有卫生
所,生产队有卫生站,形成了农村医疗保健组织网。1961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除了六处人民公社卫生院仍保留为全民所有制体制外,其余的卫生院及卫生所一律改
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72年以来,四站、五站、昌五、宋站人民公社卫生院的机构都分为门诊、病房、药局、
行政四个部分;其他人民公社卫生院都设有医疗、总务两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