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
第二节 药政
一、药品检验所 于1979年建立,隶属县卫生科,业务受绥化行政专员公署药品检验所和
省药品检验所指导。1981年,所内设有无菌室、生化室、天平室三个机构。设备有天平、旋光
仪、显微镜、电冰箱、干燥箱、分光光度计、培养箱、高温炉、搅拌器等十三种。
二、药品检验药品检验所建立以来,贯彻了《药政管理条例》,逐渐发挥了其职能作用。
1980年,对制药厂和制剂室进行两次检查,对县药材公司、中药批发部和人民公社以上医疗单
位的中药片剂的加工、炮制、保管、使用进行两次检查,从而保证了药品质量及临床疗效。同
时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游医、药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