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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本县有的企业单位尘、毒危害比较严重,矽肺和各种职业中毒均有发生。1964年,对从事
矽尘作业的工人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了防治措施。1979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职业
病普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县城五十家工厂企业,二千名从事尘、毒作业的工人实行副食保健
待遇。同年,县成立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在一千三百六十名职工中进行职业病普查,对三百
二十四名程度不同的职业病患者分别进行了治疗。到1981年,仅有十一名矽肺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