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烟馆
第四章 烟馆 妓院
第一节 烟馆
民国十六年(1927年),本县成立了禁烟分局,对吸食鸦片者宣传了禁烟的意义,同时严令
禁止种植鸦片。但这仅是形式上的规定,吸食鸦片者在禁令声中,仍有增无减。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鸦片法》,并成立了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设立了鸦片
专卖公署,专门从事鸦片交易,毒害人民。当时仅县城就有鸦片零卖所三处,每日吸食鸦片者
达三百余人;满沟有鸦片零卖所两处,每日吸食鸦片者达五百余人;宋站有鸦片零卖所一处,
每日吸食鸦片者达五十余人。康德四年(1937年),当局宣布了鸦片十年断禁方针。其中规定,
凡不登记者就不售予鸦片。所以,这一方针,名为断禁,实为纵毒,吸食鸦片者更加有增无减。
康德六年(1939年),吸食鸦片及其他毒品者就达一千四百四十三人。康德八年(1941年)又猛增
至二千五百二十六人。
康德七年(1940年),有私营管烟所(所内附设管制所)和烟膏制造所各一处。同年,全县有
官营管烟所五处(肇东两处、昌五两处、宋站一处),管制所三处。本年,取消了私营烟膏制造
所,所需烟膏均由省方供给。康德六年(1939年)全县烟务收入总额达四十四万一千四百三十九
元零七分。康德七年至八年(1940年至1941年),两年共售出鸦片烟膏五千三百一十一万八千八
百七十五两,金额为八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二元八角;售出吗啡①二百零九万一千五百瓦②,
金额达七千零三十八元八角五分。由于伪满当局大肆纵毒,凡吸食毒品者,大都身体瘦弱,面
呈土色。有的无力劳动,生活不能自理,卖儿鬻女者有之,流浪街头者有之,有的甚至因冻饿
而倒毙街头,其残状不忍睹。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鸦片的种植、贩卖和吸食均明令禁止,坚决
取缔。1948年,县成立戒烟所一处,经先后两次戒烟,使全县二百多名吸食鸦片者,戒掉了吸
毒习惯。自此以后,鸦片的种植、贩卖及吸食,遂在本县绝迹。
注:①吗啡,是由鸦片蒸发而成的白色细小的结晶,有止痛催眠的特效,性剧毒。
②重量单位。一瓦等于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