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丧
第二节 婚丧
一、婚嫁 解放前,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男女结合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
照习俗一般都要先行订婚,然后再行结婚。从订婚到结婚这一阶段内,有很多约定俗成的细节,
各地虽不尽相同,然皆大同小异。订婚前,一般先由媒人至男女双方家串联,经男女双方父母
同意后,再请卜者根据其生辰八字④,占卜合婚。合婚后,双方商定彩礼,然后互相门户。在
相门户的同时,男方把彩礼交给女家,此谓之订婚。结婚前,要根据双方年龄选择良辰吉日,
作为男婚女嫁时间。
注:④旧时,认为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各有天干、地支相配,每项用两个字代
替,四项就有八字。根据这八字,即可推算出一个人的命运。旧俗订婚时,须先交换八字贴,
也叫“庚帖”,或简称“八字”。
结婚的形式,则可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可繁可简。女方在出嫁头一天,一般有亲友前来
贺喜,并以钱物相赠。同时,女方还必须在婚前,把新娘送至“下处”①,以备男方迎娶。男
方在结婚头一天,要请吹鼓手吹奏,俗称“响棚”。是日,还要杀猪宰羊,张贴对联和“鸿禧”
二字,做好结婚前的准备。第二天,新郎要披红、戴花、骑马,并在数人陪同下(称对子马),
去拜访亲朋。拜访时,亲朋都要赠以钱物,此谓之“走轿”。第三天为“正日”,新郎把新娘
接回后,夫妻共拜天地,即为成婚。按照惯例,当天要大宴宾朋,晚间还要有闹洞房之举。
伪满和解放初期有文明结婚的形式,结婚仪式由司仪人主持,新郎新娘二人向证婚人、主
婚人、介绍人、男女方来宾鞠躬后,即视为结婚典礼完毕。
193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封建买卖包办婚姻制度,青年
男女结婚,其过程和形式也有了一定的改变。当时,青年男女相识,经一段恋爱过程,并征得
各自家长约同意,即可订婚。或经过媒人介绍,然后男女双方互相会晤,经过一段交往,并同
意后,也可以订婚。订婚一般要“会亲家”,即是男女双方先后置办酒席,宴请介绍人和对方
父母、兄长等人相识。在结婚前,须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后,方准许结婚。结婚用
的新房、家具、衣物等多由男方筹备。家具逐年有所发展,至1981年,流行的家具有沙发、茶
几、立柜、高低柜、写字台等。经济条件好的也备有电视机、立体声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
等物品。结婚日期一般多定在星期日或节假日进行,城镇多为迎亲(接新娘),农村多为送亲(送
新娘)。
在结婚仪式上,破除了封建迷信的做法,一般都新事新办,接回新娘时,要燃放鞭炮,用
五谷杂粮酒打新娘以表喜庆热闹。有的则一切从简,以结婚登记为结婚典礼仪式。也有的集体
举行结婚仪式或新郎新娘到外地旅行结婚。
由于旧的习惯势力和不正之风的影响,结婚时大操大办,接收彩礼,大摆宴席的现象还时
有发生。在农村中变相买卖婚姻,还没有杜绝。
二、殡葬 解放前,一般家庭的老人到暮年时,其子女给准备寿衣、寿木。老人去世后,
要在庭院搭灵棚,有钱的人家还请吹鼓手吹奏哀乐。装倌入殓后,停丧期间,家族晚辈,要披
麻戴孝,以尽子女之责。之后,要请阴阳先生选择时辰,破土挖墓。出灵时,由长子摔丧盆,
并手持灵头幡,把灵柩引至墓地安葬。葬后三日,要圆坟培土。以后每逢头七(死后第七天)、
五七(死后第三十五天)、百日、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时,均为祭日,进行祭祀活动。按照
习惯,夫妻死后,要男左女右,合葬于同一墓穴之内。
随着殡葬仪式的改革,现已开始实行火葬。火葬前,一般亲友都要佩带黑纱,到死者处吊
唁,并赠予花圈以示悼念。然后,向遗体告别,进行火化。但离县城较远的偏僻地带,因受条
件所限,仍实行深埋土葬。
现在,一些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仪式在农村还时有出现。
注:①男方为女方准备的临时住址,称“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