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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殡葬改革

第六章 社会新风

第一节 殡葬改革





  一、深葬 1976年3月12日至7月 5日,用三个月时间,平整了县城西北郊墓地,将棺木全
部就地深葬或迁往它处深葬。1977年10月 7日始,用九天时间,将县城四周十公里范围内的上
万座坟墓全部予以深葬。至此,县城附近的公有墓地及私有墓地,已全部不复存在。农村的私
人墓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也基本上做了深葬处理。

  二、火葬 本县于1967年10月建立火葬场一处,每年火化尸体为五十具至一百具。1978年
至,1981年,共火化尸体一千三百九十二具。火葬的习俗已开始形成。